星罗网首页
|
添加到收藏夹
商路通
|
星罗助手
|
登录
|
免费注册
|
商务助手
|
帮助中心
找产品
找公司
找加工
找运输
诚信伙伴
商业资讯
帮助
首页
>
商业资讯
>
税务办理指南
> 正文
纳税申报的对象
发布时间:2007-9-1 文字选择:
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、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、委托代征税款报告;
(一)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包括:
1、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;
2、全部或部份产品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、免税照顾的纳税人;
3、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;
4、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;
5、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。
(二)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,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。
(三)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。
已阅读:188 次
赶快成为商路通会员!
加入星罗网商路通会员,每年只需800元,将免费获得一个国际顶级域名,一个企业独立网站和星罗网商铺,享有多重超值服务。
赶快加入吧!
明星服务商
上海富蓝商贸有限公司
德国walther-präzision快速接头总代理 asco电磁阀synodys产品T-021-56374517
www.chnflying.com
关于我们
|
广告服务
|
服务条款
|
隐私声明
|
诚征英才
|
联系我们
星罗网版权所有 2007-2008 浙ICP备07508347号